第14章开金杯的(1 / 2)

 我们一起到了邮局对面的麦当劳,很久没吃麦当劳的汉堡我显得很兴奋,于是,我毫不客气点了两个麦辣鸡腿堡,四对鸡翅外加两袋大薯条,一边吃一边聊。</p>

“你的杂志带来了吗?我想看看。”</p>

他这样急切想要看杂志,让我心里觉得不舒服;他好像是在怀疑我撒谎,我确实写杂志已多年,只要他不跟我要图书,我还不需要撒谎去骗他。于是,我立刻拿出兜里的杂志,翻到有我文章那一页,摆在他面前让他仔细。他看到我的名字突然特别激动叫起来。</p>

“哇塞!你真厉害,发表了这么长的文章,这么长的文章你写了多久呀?”他一脸夸张羡慕的表情。</p>

“哦,那是五千字,我要是专心的话,大概一天能写一万字左右。”我一边吃一边说,丝毫没有在意些什么。</p>

没想到,他又特别夸张地说:“啊!一天呀!这么快,我可不行,以前上学写两千字的作文,都快把我累死了,大概要写一星期,你一天就写一万字,真厉害。”</p>

“这没什么,我是专业的吗。”我似乎开始有点翘尾巴了。</p>

“你别谦虚,你真是太厉害,我实在太敬佩你了。”</p>

他激动得一把抓住我的手。</p>

我想他是太激动了,我没太反感他,只根据我说话的节奏,很自然将他的手推开。</p>

“呀,今天你是看见偶像了。”</p>

“是呀,偶像,你真是我的偶像,给我签个名吧。”</p>

说着,他从自己兜里拿出一支笔。我接过笔,甩甩水,利落、潇洒地将我名字签在了杂志上。签名功夫练好已多年,今天终于派上了用场。</p>

“这本书送给你了。”</p>

“谢谢大作家。”</p>

我们两个都笑了。</p>

笑着笑着,我心里有点不对劲儿,怎么没了相亲的感觉,反而像是粉丝见面会,说见面会人少点,单独会见粉丝又有点夸张。按说他是本科毕业生,文采再坏也能写作文,不应该会对我这小写手的一篇文章如此之敬佩,反应如此之强烈,难道他真的是一个超级没有文学天赋的文学爱好者?也许是我多想了,人家喜欢我是好事,我干嘛还那么顾虑,他长得不差,条件不差,那就好好跟他交往一下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