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是谁奇葩(2 / 2)

鬼眼讼师 狸教授 0 字 2022-11-20

谢玲坐回到自己位置上,然后说道:“我认为这个案子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所以现在正式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同时申请不能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审判长侧身跟左右两边的陪审员各自低声耳语几句之后,重新坐正说道:“关于你的第一个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之情形不符合前述规定,因此决定不同意你的第一个申请,本案应当公开审理。”

谢玲:“哼!”

见谢玲冷哼一声不予回应,审判长继续一脸淡定地说道:“关于你的第二个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因此你的第二个申请,合议庭同样不予准许。”

【注:因为涉及到新旧衔接法的问题,狸教授写的前述法条都是新法,免得读者衣食父母们记忆错乱,特别是免得法科生们今后做错题,绝对不是因为笔者懒得论述,毕竟洋洋洒洒来个几百几千字的新旧法对比,这多出来的字数可是要读者多付钱的(狗头保命)。】

谢玲耸耸肩,说道:“那行吧,可以开庭了。”

李健此时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看向我,小声说道:“我终于知道你为什么那么讨厌这个女律师了。”

审判长终于也绷不住了,一改之前严肃的表情,一脸无奈地摇摇头,然后拿起法槌“哆”地敲了一下,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安平市华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程娟诉被告李有财,被告李金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原告是什么人到庭。”

罗超愣了一下,赶紧说道:“原告,原告程娟本人没有到庭,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我是,是公民代理,程娟的身份信息如下...”

等罗超磕磕巴巴介绍完程娟和自己的身份信息之后,审判长点点头,看向被告席说道:“现在核对被告身份情况,被告是什么人到庭。”

刚才被驳回申请后一直在翻阅身前材料的谢玲抬头轻蔑地看了罗超一眼,然后说道:“我是李有财和李金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玲,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具体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收法律文书,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我身边这位女士也是李有财和李金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李有财的姐姐,公民代理,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姓名李有雯,身份信息...”

看向身前资料后,谢玲皱着眉头看向李有雯,说道:“哎呀你自己念,这都写的什么跟什么啊,奇葩。”

李健这时候小声说道:“卧槽!到底是谁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