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女总裁的按摩师》描写了众多的人物,复杂的关系,写到了几组包养关系,作者在这里从几个方面予以廓清,使读者对于包养有一个基本认识。
1、什么是包养。包养即基于一定经济交易的以交往或性为筹码的亲密关系。包养与小三、二奶、情人,往往容易混淆,概念重叠。通过构成基础,较容易区别:小三:多是基于一定感情基础的婚外情,可与金钱无关。二奶:多是基于金钱关系的婚外情,同时可能伴有感情。情人:多少基于金钱关系的长期亲密交往,双方可已婚,也可能未婚。
包养,被包养称为傍大款,是一种公款或私人赞助,以金钱物质为基础,以维持较长时间的关系,出资者和被包养者通过类似商业协议的包养协议达成共识,被包养者的生活费用大多由包养者所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变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爱情基础,尤其是古代中国和欧洲上层社会,由于多为包办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养性质的,例如男性包养的宠婢、男宠和没正式婚姻关系的情妇等。现代有些人则是专门以被人包养来维持生计,女性称为职业情妇或职业二奶,男性称为职业小白脸。已婚男性包养女性为情妇俗称为***,包养男性为情夫则称为包二爷或包二公。
2、包养的合法性。关于利用“包养”的合法性问题,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单身、离异或丧偶的人士的“包养”行为,单身、离异或丧偶的人士的“包养”行为即是自由,利用“包养”噱头也是自由。
但关于禁止包养的法律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包养情人的。
3、包养的社会定位。社会舆论基于某种好逸恶劳的群落的贬称,指有钱阶级与无产阶级双方签订或达成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口头协议或非法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履行义务及隶属关系。包养是后小资时代追寻物欲奢侈的便捷通道。包养的存在体现了社会基本道德所持有的开明态度。公民对包养的认可表达了对贫富差距极端分化的默认。包养的几种类型:
包养型:双方仅为满足**需求,多为金钱关系;
专业型:通过特殊中介平台牵线,例如“春思美介”
情感型:最初双方因情感出轨,最后一起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