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面无表情“你管得着?”
“”
“这家伙是个小偷!”
不过,在我准备继续乖巧的跟女神出发时,却是看到他用极快的速度将自己的钱包赛到了我的口袋里,开口“如果不是小偷,我倒是不担心那些。可他的人品有问题我怕你的安全”
啧啧。
这速度普通人还是看不见的。
这不。
我笑了起来。
女神也笑了。
“你证明他是小偷我就请你吃饭!”女神说。
好吧。
女神今天是无聊想挑事?
今天来大姨妈了?
算了。
来不来无所谓。
反正我是苦笑。
不想惹人注目也不行了,现在围着我们的有不下四五十人,还有不少是拿着手拍照的。
“我不是小偷!”我老实的耸肩“我是老实人,你别说假话忽悠我啊”
“罗辰是未来系统内有名的玩家,怎么可能会说假话?”一个妹纸怒(www.ibxx.com)指我“你就是小偷,我要拍起来把你送到网上!”
“肯定是小偷,竟然偷人东西,太不要脸了!”
“还好有罗辰揭穿,不然这苏青可能也要遭殃了”
“长的挺不错的,竟然是这种人世态炎凉啊”
议论声来了。
我是欲哭无泪。
妈蛋。
人善被人欺?
“要我证明?”他冷笑“刚才你已经从我身上摸走钱包了,你说我怎么忽悠你?我来搜身就知道了!”
说着。
他是伸出手要摸我身体了。
啧啧。
这还真肆无忌惮。
成为了玩家,显然,给这个本来看起来像是草根的家伙增长的可不只是自信,还有力量和钱财啊!
想搜我身?
“等等!”我冷笑“你可不能搜我身!”
“你偷我东西,搜你身又如何?”他好奇的笑了“证明你偷东西了吧?”
我看着他,耸肩。
“不,我没偷。首先,你是玩家没错,但现在,据说玩家犯法也同罪,所以,想检查我可以,得先乖乖跟我到警察局去吧,你犯罪了!”我说
“我犯罪?”他玩味的笑了“我犯了什么罪?”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140条规定,以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我说道“你这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同样的,若是刻意损坏他人形象,情节严重的,也犯了诽谤罪。”
见我这么说。
他傻眼了下,接着哈哈大笑了起来“照你这么说,骂人小偷都犯法,那么全世界多少人犯法了?多少人是诽谤了!?”
“虽然说这就是个充满罪责的社会,可你和他们性质不一样啊!你或许以为我这纯粹是笑话,说扯淡之类的。但我告诉你,现在最少有三十个人在录像,上传出去到空间,每个人的qq好友就算有一百个,起码三百人会看到,同样,三百人中肯定有一个两个转载到优酷搜狗等各种媒体,媒体还会造成新闻,新闻千千万万个看,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几率,这一千个人听到你说我小说,那么谣言越传越多,所有人都会认定我是个小偷,被家里人知道朋友知道,我就算解释也有人会怀疑,我就再也没有名誉了,你说你这罪不大吗,绝对完全构成诽谤了啊!”
我故作冷笑,继续道“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说着。
好霸气。
但其实。
我有点心虚。
你大爷的,也亏老子上学时政治学的好,学会点渣渣皮毛,扯点淡还是没问题。这犯法?麻痹啊,犯个球。
我就赌这家伙不会法律。
这不。
我这么一说,他果然是眼神有点变化。
他看得出来。
倒不是真的太怕,就是有点担忧我去告。
这的确是几十个人在拍照,很可能这样出现。
毕竟。
现在的法官哪个不是看着法律办事的?还说不准会按照我这样判。
这在看的所有人也是大多傻眼。
学霸看起来也没多少。
还好。
没有学法律的。
“行,我为自己刚才的行为道歉!”他这样笑了笑,对着众人道“他可能不是小偷,我太武断了。那么我可以搜身了吗?”
“啧啧,不行!”我摇头。“这犯得法更大啊!”
“我为了找自己钱包也犯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毛爷爷那时代遗留下来的就规定啦,任何组织、个人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随意对公民进行搜查,是侵犯公民的人生自由权。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必要条件。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搜查,如果执法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要对公民进行搜查也应出示相关证据,比如搜查令之类的东西”
我看了看含笑的女神,转头看向他,笑道“这法,判的刑也挺久的所以啊,兄弟,你一不能搜我身,二不能说我骗子,三,除非有证据让警察来抓我,否则我就要走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