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宁静接受任务(1 / 2)

 法克,林千凡在心中暗骂,这些忘八蛋,简直就是想空手套白狼啊!

林千凡不甘示弱:“电影的宣传费用由发行方承担,而且宣传费用不低于电影制作费用的五分之一,我可以把发行费的比例适当提高。另外,发行方必须保证电影在北美首映时有不少于3500块的荧幕。否则,我就找其他几家电影公司合作。”

林千凡提出的条件,是想让宣传费和发行费挂钩,而不是再由电影制作方和发行方一块承担,哪怕自己吃点亏,也要把宣传费和电影制作费分割开。要知道,宣传费可是一个巨坑啊。

大卫·埃默斯心算了一下,电影宣传也是发行方的义务,而且制作方的盈利麦高梅还要分走将近一半,林千凡还给予一定的发行让利,就是投入1000万的宣传费,最终算下来也亏不了多少钱。

何况,他也没想投入那么多。

于是,他笑道:“这两个条件我都可以答应,你的电影票房越好,我们投入宣传力度越大,荧幕数量越多。”

林千凡有些憋屈,这两个条件算是白提了。

最后,两个人商定的发行费是北美15,全球其他国家17。

如果按照林千凡承诺的每一部电影全球票房在3亿元以上,那么3部电影的发行费应该就会超过14亿元。

扣除每部电影的宣传费用1000万美元,麦高梅公司从发行费上就能再收入11亿美元。

哈哈,就是担心林千凡吹的牛太大,达不到这个票房。

管他呢,哪怕一部电影卖2000万,院线拿走1000万,麦高梅公司把剩下的1000万卷走,一分钱也不给林千凡留,谁让他打赌失败的。

只不过前期宣传上一定要小心谨慎,先投入个二三百万,等口碑反馈回来后再决定是否加大投入。

大卫·埃默斯拿定了主意。

随后,几个人又商量了一些细节,比如,麦高梅公司协助千帆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负责电影制作,但公司的实际地址则是在洛杉矶。

再比如,制作电影实行制片人负责制,制片人由千帆公司派人担任,麦高梅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电影的制作,但可以派人监督资金的使用。

另外,这3部电影的版权属于千帆公司。

林千凡想彻底杜绝麦高梅撇开千帆公司拿去拍续集的隐患。

在发行过程中,千帆公司将全程派人参与并审核发行合同。

其实,制发分离这种合作形式已经很好地避免了麦高梅公司坑人的情况,而且宣传费完全由发行方承担,电影票房和分成又是死的,所以,林千凡并不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太大的损失。

本身美国市场也是额外的添头,能挣多少是多少,自己的脑海中的经典好莱坞电影有很多,随便拿出来几部就能挣得盆满钵满。

大卫·埃默斯还需要向公司汇报,得到授权后才能签署合作合同。

林千凡并不担心麦高梅公司不答应合作,因为自己提出的条件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唯一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林千凡华夏人的身份。

但在巨额利益的刺激下,他们不会不答应的,美国毕竟是资本社会,赚钱的事他们不会不做的!

林千凡开始考虑一些事,成立的离岸公司必须要派自己人去掌控,派谁好呢?

林千凡把身边的人想了一遍,终于有了一个合适人选。

他把电话打给了商桃,给她讲了和麦高梅合作的事情,并让她劝说宁静去美国担任这家公司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