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飞来横财(1 / 2)

 我的白领生涯,就这么悲催的结束了。这几天,我每天都往老纪家跑,还好小白的伤势并不重,只是一些皮外伤,再说他也不怕疼,就是挺虚弱的,据他说,那些人从来没给过他饭吃,只喝了两次水。他愤愤的骂,这帮王八蛋,打我骂我也就算了,不给我饭吃,简直灭绝人性。</p>

就在我略感欣慰的时候,老纪又告诉我个坏消息,那把金刀丢了,就在前些天,那金刀好端端的放在家里,却不翼而飞。而小白就是跟着老纪一起追踪金刀才出的事,听到这里,我不由眉头紧锁,连小白怎么出的事都忘了问,看来,那无形中的黑手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说不定,就在我们的身边。</p>

我也没有再去找工作,自从这件事后,我觉得我离正常人的生活越来越远了,好像我在哪里,都会给哪里带来点麻烦,又或者,那麻烦是跟着我走的?总之,我暂时搁浅了我的打工计划。</p>

不过很意外的事发生了,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了律师信,我大惊失色的打开一看,原来是韩总的委托信,她居然把她在公司名下的0%股份,转让了10%给我,我也成为了那公司的大股东,按照上面写的,上一年公司纯净利润80万元,这样算下来,如果今年仍然保持80万的净利润,那0%就是4万,10%就是8万,天呀,韩总居然平白的分给我一年八万块……</p>

八万块,八万块……我觉得我都快眼冒金星了,我爸给人开货车一年才两万左右的收入呀,我这跟白捡的似的,就一年八万了?当时吓的我就一哆嗦,马上就要去找韩总,把这个退给她,这太可怕了,我可不敢收,再说无功不受禄,我凭什么要人家钱啊,她还不如给我介绍个工作靠谱呢。</p>

老纪嗤笑了一声,把我拉住了,他说:“八万块算个毛啊,也就是几把M16的钱,还不算子弹,留着吧,你这也不是白要的,你帮了她多大一个忙你知道不?你帮她唤醒了人生的希望,帮她留住了那孩子,还有,她这是拿钱买时间呢,懂不,你说两年后就收那孩子的魂魄入地府,她是希望你能多宽限一点时间,最起码,拿人家一年钱,你就一年不好意思去收魂,明白了不?不过她也很聪明,没有直接给你钱,而是通过这种方式,你才会比较容易接受。”</p>

“那我更不能要了,这岂不是受贿?不行我得退回去。”</p>

“哎,难道两年后你还真要去收了那孩子的魂魄吗?小雨已经给她解决的方法了,就是怕你到时候为难,这你都看不出来?你现在把钱退回去,只能让她更焦躁,更不放心,还不如让她安心的度过这两年,说不定到时候什么都解决了,大家皆大欢喜,多好?你个傻瓜蛋,什么都要人教。”</p>

哎呀我去,老纪说的对啊,我挠挠头,一时没了主意,不得不说,他的阅历比我丰富多了,刚出学校门的我,还是太嫩了,脑子里就一根筋。</p>

不过,老纪说什么?纪雨帮了我?怕我到时候为难?这真是奇了怪了,那个坏脾气小妞,啥时候对我这么好了?</p>

老纪已经把律师信里的附件都取了出来,一一递给了我,说人家韩总想的周到,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你签字就生效。我一看,果然是各种法律文件,我也看不懂,索性都交给了老纪保管,我说我不签,到时候再说吧。老纪说这是有期限的,赶紧签了吧,大不了让她安心几年,最后再把钱退给她,我想想无奈,只得签了,不过,抽空一定要去找她,把事说明白,我心里想。</p>

这天晚上,我去把阴阳令取了回来,不过柳无常也沮丧的告诉了我一个坏消息,七月十四那天,本来子时马上就要过去,一切平安无事,放风的鬼魂们都安全的回来了,在地上的鬼魂好像也没惹什么大事,就在所有的地府公务员都松了口气的时候,就在鬼门即将关闭的时候,居然悄悄的跑掉了一个鬼魂,由于出去的鬼魂数目都清点正常,所以大家都放松了警惕,谁知道偏偏在这个时候出事。</p>

后来柳无常他们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查出来,跑掉的是一个死了十几年的鬼,由于一直没轮到他接受地府审判,所以就在酆都城逗留了十几年,没想到竟然让他逃跑了。</p>

我恨恨的跺了跺脚,仰天长叹道:“你们这真是连鬼都坑啊,都死了十几年了,还没排上号,是不是清朝的鬼在你们这都能跨越1世纪啊?”</p>

柳无常也挺无奈的说:“这也没办法,阴律古来如此,正常死亡的人,也就是按照生死簿所注阳寿已尽才来到地府的,一律视恶业多少排队,只有那些遭灾遇难,自杀或横死的才能紧急办理。大人说的倒对,这里现在的确是有清朝末年的,不过大人您也想一想,如果人死了立即就能接受审判,立即投胎转世,或立即下地狱,那阳间的人烧纸给谁花?人们的哀思往哪寄托?</p>

“再说这也不符合自然规律,人如果死了就立即投胎,然后活几十年再投胎,那地上的人岂不是越来越多,总要等几十年吧?地府的规矩一般是三代为限,也就是一个人死后在地府滞留的时间,以他的孙子辈老死为准,不得超过这个时限,所以阳间烧纸一般只烧到爷爷那一辈,就算有给太爷爷老祖宗烧的,那其实也只是糊弄自己。而之所以有些长期滞留阴间的,那都是一些有特殊原因的,才会在地府滞留下来,其中有个别的还能在地府做差,所以说地府的规矩大的很,我们也没办法。”</p>